东莞:老旧小区改造纳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给予资金支持?宁波扩大住房限购区域 已有4座被约谈城市出台新政加码楼市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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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老旧小区改造纳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给予资金支持
- 宁波扩大住房限购区域 已有4座被约谈城市出台新政加码楼市调控
- 东莞最新人事任免
- 东莞深夜出台楼市调控政策
- 东莞:三限房购买人可按总价的50%出资购买房屋50%产权
东莞:老旧小区改造纳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给予资金支持
1月19日,广东省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东莞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到“十四五”期末,基本完成全市2000年底前建成需改造的老旧小区,力争完成2005年底前建成需改造的老旧小区。同时,老旧小区改造纳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对列入全市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实施方案》中所说的老旧小区,是指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
按照要求,计划征收拆迁和纳入棚改范围的小区(含单栋住宅楼)不得作为改造对象。符合要求的国有企事业单位自建或混建、军队所属城镇老旧小区纳入改造范围。
《实施方案》指出,东莞市当前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住宅小区。对于70%以上楼栋建成于2000年以前、其余楼栋建成于2005年底前的住宅小区,可纳入老旧小区范围一并实施改造。
《实施方案》显示,改造内容分为三大类: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
基础类为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是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以及小区内建筑物屋面、外墙、女儿墙、楼梯等公共部位维修、翻新等。其中,改造提升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包括改造提升小区内部及与小区联系的供水、排水(包括雨污分流)、供电、弱电、道路、供气、消防、安防、生活垃圾分类、移动通信、垃圾中转站等基础设施,以及光纤入户、架空线规整(入地)等。燃气管道经专业检测机构检测存在安全风险的老旧小区优先纳入改造计划。
完善类为满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型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是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建设、小区内建筑节能改造、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等。其中,改造建设环境及配套设施包括拆除违法建设,整治小区及周边绿化、照明等环境,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适老设施、无障碍设施、停车库(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点、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智能快件箱、智能信包箱、文化休闲设施、体育健身设施、物业用房等配套设施。
提升类为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立足小区及周边实际条件积极推进的内容,主要是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及其智慧化改造,包括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卫生服务站等公共卫生设施、幼儿园等教育设施、周界防护等智能感知设施,以及养老、托育、助餐、家政保洁、便民市场、便利店、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老年活动中心、党员活动中心等社区专项服务设施。
按照改造目标,2022年,开展东莞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调查评估及专项规划编制;2021-2023年,完成东莞市2000年底前建成需改造的老旧小区的70%;到“十四五”期末,基本完成全市2000年底前建成需改造的老旧小区,力争完成2005年底前建成需改造的老旧小区。
《实施方案》还提到,将老旧小区改造纳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对列入全市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一是对供水、供电、供气、排水、弱电、消防、安防、生活垃圾分类、道路改造、建筑外立面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改造内容按改造实施费用80%的标准(连同上级补助资金)进行补助。二是对其他类改造内容按改造实施费用50%的标准(连同上级补助资金)进行补助。
《实施方案》明确,以上补助财政按照平均每户不超过2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于低保户及本小区住房属其在莞唯一住房且其他条件符合住房保障申请条件的业主,由财政全额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4万元/户。对已完成改造方案编制但因业主表决不通过、未纳入财政补助范围等原因导致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项目,按照平均每户200元且单个项目不低于1万元、不高于15万元的标准对方案编制单位进行补助。上级财政补助支持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优先使用上级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市、镇(园区)两级财政按3:7的比例分担;本《实施方案》出台前已开展的项目,或已纳入省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及中央补助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项目,继续由市财政全额负担;余下项目由市、镇(园区)两级财政按3:7的比例分担。
宁波扩大住房限购区域 已有4座被约谈城市出台新政加码楼市调控
在被住建部约谈后,4月16日晚,宁波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简称《通知》),加码房地产调控政策。根据《通知》,宁波通过扩大限购区域、加强住房交易管理、加大住宅用地供应、严审购房首付资金来源等方式,贯彻落实中央“房住不炒”方针。
自4月8日住建部约谈广州、合肥、宁波、东莞、南通等5个城市政府负责人后,东莞、宁波先后加码楼市调控政策。而在约谈的前几日,广州、合肥也出台了楼市新政。截至记者发稿时,上述5座被约谈城市中,仅南通尚未出台楼市新政。
住房限购区域扩围,严审购房首付资金来源
根据《通知》,宁波住房限购区域扩大至绕城高速所围区域,以及江北区慈城镇,镇海区招宝山街道、蛟川街道,鄞州区云龙镇、姜山镇、下应街道、首南街道,奉化区方桥街道行政区域和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限购区域需同时执行限售政策。与此同时,申请购买限购区域内住房或者申请海曙、江北、镇海、北仑、鄞州、奉化区(以下简称“市六区”)内优先认购新建商品住房的,家庭住房情况核查范围扩大为市六区。
4月16日晚间,宁波六部门联合出台房地产调控新政,其中住房限购区域扩大。图片来源:“宁波发布”
除了限购区域扩围外,宁波企业购房行为也被严格规范。《通知》提到,企业等法人及非法人组织暂停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经批准的人才公寓等项目除外。
一方面,扩大限购区域范围,严格控制“炒房热”,另一方面宁波新政也提到加大住宅用地供应。《通知》指出,2021年市区计划供应住宅用地面积在近5年平均供应土地面积基础上增加12%以上;2021年市区计划供应租赁住房用地面积不少于住宅用地总面积的10%。
值得关注的是,在抑制炒房、引导市场预期上,宁波新政聚焦多个方面内容,诸如加强对二手房挂牌价格的监测,及时下架挂牌价格明显异常房源;建立热点学区二手住房交易参考价格发布机制,落实交易参考价格在金融信贷等应用。同时,严格审核购房人首付资金来源,从严查处经营贷、消费贷等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行为;购房人缴纳契税,家庭住房套数的核查范围由市五区扩大至市六区。
对于购房契税核查范围的变化,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此举具有很大的创新性,“就这两年各地政策调控看,契税政策收紧的案例很少,所以宁波的政策有很多启发。通过住房套数核查范围的扩大,将使得部分家庭首套房持有变为二套房持有,其税费缴纳成本将增加,即无法享受首套房的优惠。这样自然也会抑制炒房需求。”
此外,宁波新政还要求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管理,严厉打击违规收费、操控认筹比例、捂盘惜售、捆绑销售等行为;加强网络、自媒体等媒介发布价格管理,严厉打击煽动价格上涨、散布不实市场信息、恶意炒作房价等行为,等等。
宁波房价涨幅位居70城前列,去年两次升级调控
被“约谈”背后,宁波房价涨幅明显引人关注。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1年3月,宁波新建住宅价格环比上涨0.8%,70城中排名第3位;二手住宅价格环比上涨0.8%,70城中排名第6位。而在2月份,宁波二手住宅价格环比上涨0.7%,70城中排名第6位;同比上涨10.1%,70城中排名第2位,仅次于深圳。
事实上,自从去年以来,宁波房地产市场就呈现较热状态。2020年6月的密集土拍,宁波楼市各大板块地价刷新纪录。与此同时,大批新盘扎堆在2020年年中入市,“抢房”声音不断。在二手房市场,2020年上半年,宁波多个月份价格涨幅位居70城前列。
包括宁波在内的热点城市楼市偏热,也引起了监管层注意。去年7月24日召开的全国房地产工作座谈会,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南京、杭州、沈阳、成都、宁波、长沙等10个城市政府部门相关负责人参加。
这次房地产座谈会也释放出重要信号,坚持“房住不炒”,对于房地产市场较热的城市,将加码房地产调控政策,降温楼市。
事实上,在参加房地产工作座谈会之前不久,宁波就已经升级了调控政策。2020年7月6日,宁波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从保持土地市场平稳、调整限购区域范围、强化金融政策监管、保障自住住房需求以及强化市场销售管理等方面提出稳定房地产市场的“十条”新政,对当前偏热的房地产市场进行“降温”。
2020年年底,宁波再次加码楼市调控。12月10日,宁波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补充通知》,从强化住房购买资格管控、加强购房合同更名及住房赠与交易管理、调整住房信贷首付比例等方面对7月份的调控新政进行了补充完善。
5座被约谈城市中,南通尚未出台新政
自4月8日住建部约谈广州、合肥、宁波、东莞、南通等5个城市政府负责人后,东莞、宁波先后加码楼市调控政策。
4月11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东莞住建部门迅速行动,落实“一城一策”调控要求》,其中提到,要加快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制定“一城一策”方案,完善相关监管机制,并重拳整治房地产市场乱象等。
对于具体举措,东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何绍田表示,充分评估此前调控措施实施效果,加强与土地、金融、财税等部门联动,加强新建住宅价格监管和二手房交易管控,研究补齐现有政策在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上存在的短板和不足。何绍田还提出,加强热点楼盘销售管理,督促开发企业公开公平销售,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收“茶水费”“诚意金”等违法违规行为,遏制投机炒房行为,并且配合银保监、人民银行等部门深入开展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专项排查,加强房地产领域反洗钱工作,进一步规范房地产金融市场秩序。
而在被约谈的前几日,广州、合肥等城市相继出台楼市调控政策。
4月2日,广州发布《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从地价、楼价与监管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着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其中,广州新政中,人才住房满3年方可转让、定价过高项目或无法取证等政策内容引人关注。
4月5日,合肥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涉及学位制、二手房限购、热点楼盘“摇号 限售”等八条政策,并明确不低于30%比例的房源用于刚需购房。
中指研究院指数事业部研究副总监陈文静表示,4月8日住建部约谈的5个城市,均为近期市场热度较、房价涨幅或地价涨幅较高的城市,这几个城市市场情绪和预期明显不稳。
对于住建部的约谈,陈文静认为,这与前几个月政府督导热点城市房地产调控工作不同,本次“约谈”叠加两个“切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扛起城市主体责任”),也体现出中央调控态度的进一步严厉。
对于政策方向和走势,陈文静也指出,将在以下方面继续跟进,人口、土地与住房联动机制的完善,调控政策与人口落户、义务教育等的统筹协调,二手房交易管理的强化等方面,其中土地与住房的联动,一方面体现在供求关系上,重点城市土地供应量将继续加大,另一方面体现在地价与房价的联动上,土地端限价将成为更多城市的选择。
截至记者发稿时,4月8日被住建部约谈的5座城市中,仅南通尚未出台楼市新政。
新京报记者 饶舒玮 段文平
杨娟娟 校对 刘越
东莞最新人事任免
10月11日
东莞公布近期人事任免
详情如下
市政府近期任命:
黄天梁 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主任
王 健 东莞中学校长
徐泽文 市教育局副局长,试用1年
罗小勇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黄柱梁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王旭深 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关雅方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试用1年
林永强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魏元春 市林业局副局长
陈声亮 市公安局网络警察支队支队长(副处级),试用1年
谢雨风 市公安局技术侦察支队政委(副处级),试用1年
罗伟强 市第三看守所所长
袁怀德 市第三看守所政委
卢广基 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主任
韩胜海 市港航事务中心主任
李小军 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市政府近期免去:
蔡俊文 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主任职务
黄灿明 东莞中学校长职务
王 健 市教育局副局长职务
林永强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罗小勇 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职务
袁子健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职务
王旭深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黄柱梁 市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职务
李雪锋 市公安局网络警察支队支队长职务
黄丽山 市公安局技术侦察支队政委职务
卢广基 市公路事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伦楚能 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主任职务
何绍涛 市港航事务中心主任职务
袁庆南 市技师学院副院长职务
杨德胜 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职务
黄晨光 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卢炽华 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东莞深夜出台楼市调控政策
8月2日凌晨,广东省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莞市自然资源局、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等8个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从住宅用地出让、商品房限购、个人住房对外销售税收调节、建立二手房成交指导价等各方面进行调控。
这也是继去年7月和今年2月东莞出台楼市限购、限转让政策以来,东莞再出楼市重磅新政。
《通知》要求,实行以“限房价、控地价、提品质”为主导的新型土地出让方式,结合竞保障性住房,研究更多灵活组合的方式, 强化房价地价联动机制。要求非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参加住宅用地(含商住用地)竞买,企业联合体参加竞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出资比例不得低于50%。并且,要强化沟底资金来源审查,竞买企业需说明沟底资金来源并承诺为自有资金。
在限购政策上,《通知》进一步收紧,将法拍房纳入限购范围。《通知》明确,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自然人通过司法拍卖途径购买东莞市商品住房的,须符合住房限购政策要求。此外,暂停向个体工商户销售商品房。
对新入户居民家庭购买第一套新建商品住房的要求,对比今年2月东莞市出台的限购政策提出的“在本市落户满半年且在购房之日前2年内逐月连续缴纳社保满半年”,此次《通知》增加了一条:在购房之日前2年内逐月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通知》指出,按上述两种情形孰早原则作为认定条件。
在房地产税收方面,《通知》明确,将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2年调整为5年。具体为: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5年以上(含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与此同时,东莞市也明确要建立二手房成交指导价制度。《通知》要求,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销售服务人员下架虚高价格房源,不得受理及通过线上和线下渠道对外发布明显高于东莞市二手住房成交指导价的挂牌价格。
《通知》指出,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切实做好“一城一策”调控工作,及时有效解决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调控目标。
近日,如是金融研究院院长管清友日前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专访时表示,未来楼市调控会呈现三个新特点:一是全面化,从新房到二手房,从保障房到学区房,从买房到租房,与房地产相关的监管政策会全面覆盖。二是精准化,各地因城施策,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等问题都会重点整治,不留死角。三是常态化,房地产调控将会成为常态,很难发生逆转。
管清友预计,预计后续二手房成交参考价或核验价机制会进一步扩围,特别是二手房价格和地价增长过快、一二手房价格严重倒挂的城市有可能跟进。
下为《通知》全文:
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东建〔2021〕11号)
各有关单位: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构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的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切实做好“一城一策”调控工作,及时有效解决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调控目标,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稳控住宅用地出让价格
优化土地竞拍规则。实行以“限房价、控地价、提品质”为主导的新型土地出让方式,结合竞保障性住房,研究更多灵活组合的方式, 强化房价地价联动机制。
严格购地主体资格审查。非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参加住宅用地(含商住用地)竞买,企业联合体参加竞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出资比例不得低于50%。
强化购地资金来源审查。建立有效的企业购地资金审查制度,竞买企业需说明购地资金来源并承诺为自有资金,相关职能部门可对购地资金来源进行穿透式核查,确保竞买企业购地资金依法合规。
二、强化住房限购措施
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自然人通过司法拍卖途径购买本市商品住房的,须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政策要求。
暂停向个体工商户销售商品住房。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已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合同,并且能提供2021年8月1日24:00前支付的购房定金、部分或全部房款(不含现金支付)的银行、支付宝、微信等转账有效凭证的,可继续完成交易。
新入户居民家庭购买第一套新建商品住房的,按以下情形孰早原则作为认定条件:1.在本市落户满半年且在购房之日前2年内逐月连续缴纳社保满半年;2.在购房之日前2年内逐月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
购房人弄虚作假骗取社保证明购买商品住房的,一经查实,撤销其合同备案,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按规定更正撤销。自撤销合同备案或更正撤销不动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禁止在我市购买商品住房。
三、加强房地产金融管理
严格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督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稳健开展房地产贷款相关业务。健全房地产金融统计指标体系,加强房地产金融监测分析。加强对各种渠道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力度,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互联网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违规提供首付贷等购房融资产品或服务。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优先支持居民家庭首套刚需自购房需求。严格审核购房人首付资金来源,从严查处消费及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行为。
四、加强房地产税收监管和调节力度
加强房地产联动监管和税收监管。对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交易转让(以网签时间为准)的住房,将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2年调整为5年。具体为: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5年以上(含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本通知发布之日前未完成房地产买卖合同网签,但已签订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或购房协议,并且能提供2021年8月1日24:00前支付的购房定金、部分或全部房款(不含现金支付)的银行、支付宝、微信等转账有效凭证,以及买卖双方共同签订的承诺书的,增值税征免年限按原政策执行,但应当在2021年9月30日前(含9月30日)办理合同网签及完税手续。
五、建立二手房成交指导价制度
在二手楼盘网签交易价格常态化发布基础上,加快建立二手住房成交指导价发布机制,进一步加大二手住房交易信息公开力度,引导市场理性交易,引导商业银行合理发放二手住房贷款,防控个人住房信贷风险。要求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销售服务人员下架虚高价格房源,不得受理及通过线上和线下渠道对外发布明显高于本市二手住房成交指导价的挂牌价格。
六、加强商品住房销售监管
加强商品住房预售监管及交易过程管理。建立购房意向登记系统,将商品住房认购环节纳入监管范围。对意向购房人数超出上市房源套数一定比例的楼盘实行公证摇号选房、积分排序选房等制度,优先保障无房居民家庭购房需求。对意向购房人数超出上市房源套数比例较高的热点楼盘,住宅限售期限由取得不动产权证后3年延长到5年。相关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七、持续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无证销售、捂盘惜售、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套取或协助套取“经营贷”“消费贷”等非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房、收“茶水费”、虚假广告、捆绑销售、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挪用交易监管资金、发布虚假房源及价格信息、协助购房人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严格实行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制度,落实经纪人员执业资格制度,强化经纪人员实名制管理。推动房地产企业和从业人员诚信经营,将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以及相关个人的违法违规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个人纳入黑名单管理。
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整合资源力量,加强协同配合,提高综合整治能力。加大房地产相关行业组织的协调力度,实施行业联动管理,发挥行业组织协同治理作用。
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建设
加快完善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推进住房保障工作创新,建立覆盖住房收入“双困”家庭、新市民、青年人及各类人才的住房保障体系,进一步加强对公共服务行业及重点发展产业的住房保障力度。
灵活运用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等方式,有效扩大公租房保障能力。支持住房资源短缺的镇街(园区)按需筹建公租房项目,推动实现职住平衡。加大公租房货币化改革力度,逐步将公共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纳入货币补贴范围,探索加大对承租市属住房租赁企业房源保障对象的补贴力度。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完善保障性租赁住房基础制度建设,落实做好国家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城市、省保障性租赁住房试点城市工作。科学确定“十四五”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目标,由政府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坚持小户型、低租金,注重实现职住平衡,尽最大努力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缓解住房困难。
完善共有产权住房相关制度,合理制定共有产权住房发展计划,因地制宜探索符合东莞实际的共有产权住房的发展路径。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相关政策措施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东莞市金融工作局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东莞监管分局
2021年8月2日
东莞:三限房购买人可按总价的50%出资购买房屋50%产权
4月14日,广东省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东莞市三限房运营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
《意见稿》规定了三限房的审核配售(包括申购对象、分配方式、申购流程)、产权登记、供后管理(产权转让、完全获得产权)、物业管理、监督管理相关标准。
所谓的三限房,是指政府投资或提供政策优惠,按照有关标准筹集建设,限定套型面积,限制使用范围和处分权利,实行政府与承购人按份共有产权,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本市无房家庭供应的保障性住房。购买人按总价的50%出资购买50%产权,另50%产权由代持机构持有。代持机构为东莞实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全资公司作为代持机构。
三限房建筑面积限定在70-80平方米,户型为2房2厅1卫或3房2厅1卫,实施基本装修交付。三限房享有与普通商品住房同等的教育、医疗、户政、养老、住房公积金等公共服务权益。
此次东莞在虎门、长安、凤岗、塘厦、大朗等5个镇开展建设试点。
三限房申购对象需满足以下条件:有配偶或共同生活子女,承购人及其配偶、共同生活子女在东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申购前3年内在东莞市没有住房转移登记记录(农民安居房未办理产权登记但已录入市农房台账的,或经批准正在实施建设的,应统计为自有产权住房;已占用宅基地但无地上房屋或原有房屋已拆除、灭失且没有批准建设的,不计入自有产权住房);具有东莞户籍且在莞累计缴纳养老保险满3年,或不具有东莞户籍但在莞累计缴纳养老保险满5年;与三限房销售区域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逐月缴纳养老保险满1年(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与养老保险缴纳单位须一致)。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大专或以上学历;中级工或以上职业技能;助理级或以上职称。
另外,在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且入户3年,可按评估价8折一次性购买政府持有份额。根据《东莞市优才卡管理暂行办法》(东府〔2020〕81 号),申领并持有莞香卡的可按届时市场评估价7折购买,持有玉兰卡的可按届时市场评估价5折购买。
《意见稿》提到,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三限房。承购人可以按照有关贷款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等购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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